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

衢州刑事律师 2025-04-13
(一)若房屋登记在签合同一方名下,签订合同方以自己名义签合同,另一方应尊重合同效力,不能随意以不知情等理由主张无效,若有异议可与对方协商解决。
(二)当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若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;若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产权登记,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追认合同效力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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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,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当房屋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,该方以自己名义签合同,合同通常有效,另一方不能仅以不知情等理由主张无效。

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,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。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买卖合同有效,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,可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。若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产权登记,另一方有权追认合同效力,不追认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
为避免此类纠纷,建议:
1.夫妻双方在处理重大财产时,充分沟通达成一致。
2.购买方在交易前,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,查看是否存在共有人。
3.签订合同过程中,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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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,需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及交易具体情形判断。
法律解析:
若房屋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,该方以自己名义签合同,合同通常有效,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主张无效。当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,若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买卖合同有效,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,但可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;若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产权登记,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追认合同效力,不追认则合同可能无效。遇到类似复杂的房屋买卖法律问题,每个人的情况不同,具体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异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,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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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房屋登记在签合同一方名下,其以自己名义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有效,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让合同无效。

2.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一方擅自出售:第三人善意购买、付合理对价且办了产权登记,合同有效,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,但能要求赔偿;若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登记,另一方有权决定合同效力,不追认合同可能无效。要依具体情况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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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当房屋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时,签订方以自己名义签合同,此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。这是因为登记人有一定的处分表象,另一方不能简单以不知情等理由否定合同效力。
(2)要是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,合同效力需视情况而定。若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手续,合同有效,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,但可向出售方索赔。
(3)若第三人不具备善意条件或未完成产权登记,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追认合同效力,不追认则合同可能无效。

提醒:
夫妻在处理房屋买卖时,建议双方充分沟通。若遇一方擅自卖房情况,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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